WFU
網站頁籤
最新文章
作者介紹
醫 療
閒 聊
生 活
休 閒
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
【公文】健保局公文-處方籤或藥品遺失(損毀),再就醫重複領取之藥品,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
平常,健保局的一些規定就很繁瑣&複雜...
常常會與臨床相衝突...
今天,又收到一份健保局的公文了...
內容落落長&文謅謅的...
幫大家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說
那就是:「
相同藥物,在健保已給付之天數內,藥物/處方簽遺失或損毀,要自費購買了!!
」
所以,以後各位真的要好好保管好處方簽及藥物了
不然健保局在每次的藥物給付期限之內,真的無法再重複給藥啦
公文在下面,請大家自己看吧...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